【本報訊】政府和鄉議局就以雙村長制改革村選的爭拗,短期內將告一段落,雙方昨已就選民資格的細節達成共識,同意由原居民和非原居民共同選出的「居民代表」,只要在村內住滿三年可以投票,住滿六年可當候選人。
鄉議局昨日召開執行委員會,通過「三年六年」方案。較早前政府建議「居民代表」的選民,須在村內住滿三年,候選人則要住滿五年;但鄉議局認為「三年五年」方案過份寬鬆,要求把非原居民選民和候選人的居住年期定為「五年七年」。在一輪磋商後,鄉議局昨最後通過了一個「一人讓一步」的方案,遲一步交鄉議局全體大會確認。
此外,鄉議局昨也通過政府建議,原居民的配偶享有投票權,可選擇在父系鄉村或配偶鄉村,投票選「原居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