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陳女士是一名打工仔,閱報得知在七月份已進行修例,提高對僱員的保障。她想知道何謂「持續罪行」及「每日罰款」?「每日罰款」的上限是多少?
答:為了更有效保障僱員的強積金權益,強積金條例經修訂後,將僱主沒有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列為「持續罪行」,違規僱主在首次被定罪後,若沒有為僱員補辦登記加入強積金計劃,可再次被檢控。
為提高阻嚇力,僱主在首次定罪後,仍不作糾正,可被法庭判處每日罰款,最高罰款額為每名僱員每日五百元。
積金局呼籲僱員,在懷疑權益被剝削時,必須盡快向積金局舉報。這樣做有助積金局搜集證據,並在個案查明屬實時,能盡快要求有關僱主改正。
與全港僱主及僱員息息相關的強制性公積金已推行逾年,但不少僱主與僱員對此制度仍存有疑問,故積金局與本報合辦此專欄,每周三詳盡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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