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削綜援 先訂最低生活水平

再削綜援 先訂最低生活水平

上周社會福利署署長林鄭月娥向傳媒指出,過去四年通縮持續但綜援金卻凍結,故變相提高了百分之十二點四,故有下調空間。據報道當局正考慮削減綜援金一成,以求每年節省十六億。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黃洪

綜援現時的調整機制是按綜援消費指數量度綜援家庭購買力的轉變趨勢而作出調整,以期望有關消費水平的實質購買力維持在一定的水平,在通脹時按這趨勢作向上調整,所以在通縮時候,便應向下調整。按指數調整理應是合理的辦法,沒有甚麼值得非議,但我們必須留意綜援消費指數的升降只是一項「趨勢調查」,而不是一項「水平調查」,只看「趨勢」而不看「水平」,有關調整很可能出現偏差。

單靠指數調整不全面
首先,在一九九八年的綜援檢討中,政府已削減了三人及四人健全綜援家庭百分之十及百分之二十的基本金額,而健全綜援家庭的特別津貼亦大幅減少,所以綜援的水平在一九九九年時已經下降。上述綜援指數只反映綜援家庭購買貨品的價格變化,而沒有考慮有關家庭實際綜援水平的減少,即是說「你買的東西便宜了」,但沒有計算「我給你的綜援減少了」,而這兩因素對綜援家庭的實質購買力的正負影響互相抵銷,所以我們根本不知道現時綜援家庭的購買力是否真的隨通縮而增加,還是隨削減綜援而減少,所以單按指數削減綜援並不全面。
公務員的加薪機制中,亦分別有「趨勢」和「水平」調查兩個組成部份。「水平」調查在較長時期如五年時間比較私人機構與政府的薪酬的水平是否相若,以水平為準再每年按私人機構的加薪「趨勢」來調整每年公務員的加薪率,故此「水平」其實是長期政策的指標,但因收集資料需時,及費用較高,而在兩次水平調查中以「趨勢」來決定每年的調整。所以「水平」是根本;「趨勢」只是輔助。

應尋求各界人士意見
根據同樣邏輯,綜援的調整,應以調整後的「水平」是否符合政策目標為根本;而綜援消費物價的趨勢是輔助的參考,綜援的政策目標是為香港提供一個安全網,令領取綜援家庭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我們必須有一底線,就是若要削減綜援,仍必須保證有關削減後,綜援的水平仍須足夠支援有關家庭在香港應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所以筆者建議社署在進行任何削減綜援之前,應先根據一九九六年社署當年檢討綜援時以「基本需要」的方法,重新訂出在香港要維持基本生活需要的「最低水平」。當年,社署根據老人、成人及兒童不同組別現計算出個人及家庭成員的「最低水平」。現時經過六年的時間,「基本需要」方法的數據已經變化,社署應重新制訂現時老人、成人及兒童在香港生活的「最低生活保障線」,而在制訂過程中需要諮詢市民及綜援人士的意見,以尋求共識,而在未來削減中,無論如何不能跌破這最低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