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七歲失婚按摩師報假案,揑指男子藉詞登門閒聊,亮刀指嚇將她強姦,其實不甘同居男友提出分手,被告昨於沙田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斥責被告說,男歡女愛山盟海誓,合則來不合則分,不應做出這樣惡毒的事,將案押至下月三日,待領取其感化官報告始判刑。
被告黃曉曉(三十七歲),任按摩師,過往並無案底,承認一項虛報有人犯罪罪名。指她於今年九月十一日,在沙田美林邨單位內,明知地向警員羅智恒,虛報被陳兆偉強姦。
案情指,陳兆偉與被告相識兩載,常到女方家中作客,案發當天,有人報警聲稱被人強姦,警方到場了解,被告供稱與陳僅屬普通朋友,過往亦曾到她家中作客,指陳於案發日上午登門閒聊,稍後拿出菜刀指嚇,向她施暴。
案情續指,警方翻看大廈錄影帶,證實陳於凌晨登入上址,被告其後承認因陳提出分手,想要報復,才會虛報案件。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年前離婚,育有一名就讀小學二年級的八歲兒子,她與陳為親密男女朋友關係,於案發日男友提出分手,她在一怒之下才虛報案件,事後已感後悔,過往曾在卡拉OK做散工,現在失業,希望獲得輕判,找工作撫養兒子。
裁判官吳蕙芳判案指,若警方和法庭接納被告指控,相信事主將她強姦,而被判罪成,事主便有可能坐牢幾年;被告曾嘗過仳離,男女之間應該沒有甚麼會看不開,男歡女愛山盟海誓,合則來不合則分,被告實不應做出這樣惡毒的事。
案件編號:STCC106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