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談稅務:申請居所貸款利息優惠須知

德勤談稅務:申請居所貸款利息優惠須知

在2001/2002及2002/2003年度,任何人士所繳付的居所貸款利息,部份可從應課薪俸稅入息中扣除,上限為$150,000,但是否符合資格申請扣除最高$150,000的貸款利息,則要視乎個別人士的情況而定。
簡單來說,申請人若在一個課稅年度就其自住物業支付了按揭利息,而且符合以下條件,便可申請扣除居所貸款利息:
‧該住宅必須是在香港境內
‧申請人必須是該住宅的唯一或其中一位業權人
‧申請人必須在整個或部份課稅年度中居住於該住宅
‧有關按揭貸款必須是用於購買該住宅
‧有關按揭貸款是以該住宅或其他香港財產作為保證
‧提供按揭貸款者,如銀行或物業發展商旗下的財務公司,必須是稅務條例所認可的機構

供樓花利息無豁免

倘若申請人是聯權或分權共有人,申請人可扣除的居所貸款利息應根據業權比例攤分。而申請人亦只可扣除在居住期間所支付的按揭貸款利息,於建築期間支付了按揭貸款利息(如供樓花),是不能扣除的。另外,若申請人將現居所的按揭貸款轉按或加按,申請人只可扣除原有按揭貸款尚餘本金的有關貸款利息。
兩夫婦亦可選擇以合併評稅來減低其家庭的稅務負擔。例如兩夫婦中只有丈夫賺得應課稅入息、物業或利潤,太太可提名丈夫扣除居所貸款利息,以減低其稅務負擔。丈夫只需填妥其個別人士報稅表有關第七部份便可申請扣除。又例如兩夫婦都從受僱中取得工作收入,但其中一方的收入少於其居所貸款利息與個人免稅額的總和,兩夫婦亦可選擇合併評稅以盡量利用居所貸款利息與已婚人士免稅額的優惠。
每位申請人只可享有5個課稅年度(不論是否連續)的居所貸款利息的扣除。若申請人在年底才買入其居所,申請人則只可扣除於該課稅年度餘下數個月所支付的按揭貸款利息。所以申請人應盡量利用及掌握申請扣除按揭貸款利息的年期,以達到盡用優惠以減低其個人稅務負擔的目的。
若讀者對居所貸款利息的申請或計算方法有任何疑問,應向稅務局或其會計師查詢。
葉偉文 任素芬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稅務合夥人及稅務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