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你夠激嗎? - 陳也

23條,你夠激嗎? - 陳也

多方消息指,第23條諮詢文件建議,如果個人或傳媒「持續公開發表分裂或攻擊中央政府的過激言論」,會被控以分裂國家或煽動罪。
董班子一直硬銷「持續進修、終身學習」。這個「持續公開發表」,沒飲大的話,尚能理解,應該是兩碼子事。甚麼是「持續發表」,我懷疑是馬拉松式的棟篤表演,有點似歌星在紅館開四十場演唱會(時勢艱難,四十場?當然是緬懷舊時剎那間的風光),由黃子華、張達明與陳啟泰搭檔,持續發表引人發笑的材料,觀眾笑到斷斷地氣。唔,就是這樣。至於「分裂或攻擊中央政府」,酒醉都有三分醒,當然沒有誤解的餘地。可是,「過激言論」是甚麼呢?
叫李鵬做龜蛋?天啊,已經過晒氣。三十歲以下的香港人,大部份不曉得李鵬是誰。你比手劃腳形容說:呢,那個樣衰衰五行欠打的壽頭呀。對方努力搜尋記憶系統,喔,沒頭緒。未來社會棟樑,根本懶理中央政府。所謂過激言論,倒不太壞,起碼言詞夠真、抵死到肉;激就激吧,否則,開口來做乜!啪丸好過!
我跟其他香港人一樣,本來對23條抱住闊佬懶理態度。不過本報頭版訪問過我老公,我得注意反應。當看到他說,要洗定屁股等23條時,我當堂酒醒。想到大內真功式的通櫃,我一向以來自忖不夠持續的激情,馬上谷底反彈噴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