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規定,特區政府要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等七種行為,據聞快將真正立法,草案會在月底推出諮詢云云。都等了幾年,等到大家悶晒,要立法唔該快快草草了斷,反正現時立法會已是保皇黨的天下,快刀砍亂麻,此時矣,亦可以一了百了。
記者問筆者怕不怕,我說只怕報紙不敢再登我的文章,其他無有怕。很多年前筆者聽學者鄭宇碩教授講了一句說話,一直留在腦海,揮之不去,他說香港一直都有言論自由,但有幾多讀書人與學者,會放膽寫批評政府的文章?
這當然不是指罵政府一項半項政策,或者是問責制是否符合市民期望之類門面東西。過渡之後,還有誰批評中共政權的合法性?就連批評董建華亦只是針對他的施政,無一個有社會地位的人,或是學者,公開呼籲他下台,而如果他不下台,人民就應該走到街上,請他下台!
連靠搵政治飯食的政治人物,也不敢直接提出趕不符人民要求、沒有民主基礎的董建華下台,並付之於實行,還有甚麼話可說,港人不燒炭,又可以做甚麼?
真正立法之日,是考驗食政治飯的人,看你們還敢不敢組織高叫江澤民下台,李鵬下台,董建華滾蛋的集會,不敢?那不你們還有甚麼事情可做?亦不應再有存在的價值。
立法之日,亦考驗了藉新聞事業發達的傳媒財主如本報的老闆肥佬黎,是否再做有關台獨、藏獨的新聞?還是如法律所限,不能重覆地做,只能一季做一次?還是乾脆將報紙賣了回本,等新財閥炒了所有反動編輯記者及專欄作家?
筆者不是靠寫作吃飯的人,所以從未有因為失去甚麼言論自由而擔心過,九七之前預計會有迫害,亦止於被迫收筆。二十三條立法之後,討論所謂敏感議題,例如台獨啦,藏獨啦,董建華應該下台,中共是非法極權政體,人民理應在適當時間起來,迫使其改變,或乾脆人民起義,要中共如前蘇聯一樣倒台等等……是否已成禁區?讀者若然不再見筆者談論,請勿見怪,那不是筆者怕犯法,只是報紙怕犯法。
筆者倒想呼籲人民代表不要搶出來邀功,反對二十三條的立法,又或許要求這樣那樣的寫法,保證不會以言入罪,多餘的,就讓他們立法吧!筆者所閱讀的中國刑法書籍,煽動顛覆的行為,是包括寫文章、出版刊物,自然亦包括組織集會。
對付惡法最好的方法,是不守法,更與之針鋒相對,大幹特幹。從十七年前筆者寫第一篇文章開始,筆者就已經有充份的心理準備。為正義而犯法,會是非常光榮的事。
王岸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