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停泊在私營停車場,一旦被偷去,若要向停車場追討賠償,需有證據證明車場管理公司設施失誤,或人為疏忽,車主方能循民事訴訟追討賠償。
《蘋果》讀者李先生投訴,他一直以來將私家車停泊在藍田康柏苑停車場一個月租車位,由毅達停車場公司管理,日前一晚他往停車場取車時,發現車輛不翼而飛,但之前未接獲停車場任何通知,他當時大感愕然,其汽車被人偷走,但沒有人發覺及阻止,他遂馬上報警調查。
兩日後,他到停車場查看閉路電視錄影帶,才發現其汽車前一晚被人駕走,跟隨另一汽車,在前面汽車入卡出閘時,緊隨其後衝閘駛離停車場,但未見有人阻止。
李先生稱:「有停車場職員話當時閘口更亭當值職員去咗巡邏,無人喺更亭入面;唔怪之得架車咁易俾人偷走啦!如果當時閘口有職員,我架車未必會俾人揸出去,停車場嘅保安實在好有問題。」
本報致函毅達停車場,查詢李生生私家車被偷走及賠償問題,毅達公司於覆函中表示,現正與失車車主接觸,商討處理方法,並會提供所需資料,協助車主處理有關事宜。
警方觀塘分區表示,上述被投訴停車場,設有閉路電視,並有保安員二十四小時巡邏。根據紀錄,警方過去一年在該車場共接獲三宗涉及車輛的罪案,包括一宗偷車及兩宗車內盜竊案。
(○八二九三五)
右軚汽車商會創會會長羅少雄認為,事主可嘗試循民事訴訟程序追討損失。他認為,雖然停車場本身可能備有免責條款,但倘若有關失車事件涉及停車場管理公司設施失誤,或人為疏忽,如閉路電視損壞沒有處理,或職員擅離職守等,法官仍可視有關免責條款失效,事主可作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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