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英國大儒彌爾(JohnStuartMill)早在一百四十多年前已在OnLiberty一書中清楚闡明限制思想、言論自由的禍害;雖然繙譯大師嚴復先生早在百多年前就把OnLiberty繙成「群己權界論」,讓中國人包括統治者聽得懂彌爾的道理。只可惜百多年過去了,中國的統治者根本聽不進彌爾的道理,根本不明白言論、思想自由的可貴,根本不明白輿論一律、壓制不同意見的禍害;以致到了現時還在想方設法的限制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還在想限制人民的思想言論空間,像這樣的大倒退、像這樣漠視歷史的步伐,怎能不讓人難過、怎能不堅決反對呢?
彌爾早在百多年前已說清楚,扼殺任何一個意見對社會來說都是一種罪惡,因為假若這項意見是真確的,社會便將因當權者扼殺了有關意見而永遠受蒙蔽;即使意見是錯的甚至是荒謬的,公眾及社會也可以藉着公開討論、藉着反駁有關意見而增加對事情的了解、對真相的了解,這不是同樣有益嗎?怎麼中國政府以至特區政府連這樣簡單的道理都不明白呢?
就以可能被指為分裂國家的台獨、藏獨言論為例,有關的意見若果能讓兩岸政府及人民增進了解及溝通、讓兩岸政府及人民能找到更好處理雙方關係的辦法,那對兩岸十三億人民來說不都是件好事、對整個亞洲的穩定不都是件好事嗎?像這樣的意見即使一再發表,對社會有甚麼壞處呢?有甚麼理由要被追究呢?
即使有關的台獨、藏獨言論只是一派胡言甚至毫無道理,公眾也可藉此公開討論兩岸的前途及關係,藉此反思台獨、藏獨是否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法。這時社會又有甚麼壞處呢?這樣的言論又有甚麼理由要被追究呢?
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說得對,今天香港市民雖然享有各項自由包括言論自由,但不意味這些自由在明天、後天或以後會繼續不變。
特區政府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特別是可能以言論入罪的做法正正是在破壞目前香港的自由環境、正正是在剝奪市民的言論、思想自由,這是我們絕對不能接受的。
對於我們來說,不管法例最終怎樣寫,繼續「講嘢」、繼續刊登不同意見包括支持台獨的言論、包括批評中央政府領導人的言論,是對社會及公眾最有利的事,是我們無可退讓的底線,也是我們無可推卸的責任。
﹙圖﹚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表示,今天香港雖然享有各項自由,但不意味明天不會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