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警隊書法家」美譽的高級督察馬潤憲,睡夢中遭精神病病發的妻子潑腐蝕液灼傷面部,導致喪失三成半視力。其妻昨在高等法院因一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被判監三年半,法官建議被告服刑期間接受精神科治療。 記者:梁瑞珮
高院法官湯寶臣還語重心長地叮囑被告的子女,希望他們學習照顧精神病患者,待被告刑滿出獄後可以好好照顧母親,以免再有悲劇發生。
四十九歲被告譚嘉玲,聞判後木無表情,丈夫馬潤憲高級督察昨有到庭旁聽,但散庭後不發一言便離開。親屬則對刑期表示不滿,考慮上訴。他們形容被告是典型的賢妻良母,心地善良,只是因遭丈夫話她「點解你咁難睇,成日『戚』口『戚』面」,於是停服藥物,釀成事故。
親屬認為,精神病康復者最直接的醫療方法是家人的照顧及關懷,但現時被告的刑期實太長,會剝奪被告獲得親人關心的機會。此外,原已安排被告與一對子女同住,但突如其來的重刑,現感到束手無策。
據辯方大律師在庭上透露,被告的丈夫會搬離寓所,但願意與被告維持關係。
法官宣判時表示,本案對被告及家人來說是一宗悲劇,慶幸被告的丈夫基本上已康復,返回工作單位,以及可繼續喜愛的書畫。
法官又稱,被告的情況令人同情,被告與丈夫似乎是因溝通不足產生抑壓,因而患上精神分裂,幻覺丈夫有婚外情,被告本可靠藥物減低病情,但藥物的副作用導致她面部肌肉抽搐,因停止服食,才引致精神病發。
但被告自知患精神病,她對丈夫存有懷疑及怒氣,卻不依照醫生指示按時食藥,實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是有意識及有計劃。
據精神科報告指出,若被告病發會有暴力傾向,故法官不接納報告建議,認為只頒醫院令判被告接受為期六個月的治療,是不恰當及不足夠的。
案情指出,被告於今年一月十五日晚上在粉嶺住所內,向剛入睡丈夫潑腐蝕液,導致面部灼傷,雙眼角膜亦嚴重灼傷,出現潰瘍。
案件編號:HCCC17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