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監五個月 上訴被推翻<br>撞車找頂包警員即時入獄

判監五個月 上訴被推翻
撞車找頂包警員即時入獄

【本報訊】年輕軍裝警員,涉駕車發生交通意外後,找朋友「頂包」冒認是肇事司機,企圖瞞天過海,結果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判監五個月。他昨日上訴高等法院,圖推翻定罪失敗,即時入獄。 記者:梁瑞珮

二十五歲上訴人何添福,九四年加入警隊,案發時隸屬西九龍軍裝部。他於今年三月二十六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判監五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待上訴。何穿起筆挺西裝到庭,聞悉上訴失敗後,一臉失落。

拒作酒精測試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韋毅志在判詞中指,原審裁判官已充份及正當地衡量案中證供,認為定罪並無錯誤及不妥之處,故判上訴人上訴失敗。
何添福被裁定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該控罪指他於去年四月五日,煽動男子鍾家良(譯音)向警方訛稱自己是元朗一宗交通意外的肇事司機,妨礙司法公正。他原另被控不小心駕駛及未能提供足夠呼氣樣本進行酒精測試,但該兩項控罪獲判無罪。
控方案情指,事發於去年四月五日,何添福駕駛一輛私家車,載同一名朋友沿屯門公路行駛時突然切線撞向石壆。
附近一部的士司機目睹意外報警。交通警員其後到場,何曾向交通警員承認自己是駕車司機,但拒絕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交通警員遂拘捕他。
然而,當何抵達警署後,卻致電另一名朋友,找對方替他「頂包」。該朋友抵警署後,訛稱自己是意外的肇事司機。
警方經進一步調查,從目睹意外發生的的士司機及乘客提供資料,均認出當日駕車人並不是來「頂包」的鍾家良。

頂包者獲特赦
最後,警方拘捕何添福、肇事私家車上乘客及替何「頂包」的鍾家良,但控方經考慮後,決定給予「頂包者」特赦證人身份,豁免起訴,而私家車上的乘客雖也被起訴,但獲判無罪釋放。
案件編號:HCMA41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