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案底纍纍的二十六歲青年,出獄後僅半年便重操故業,持利刀搶劫「玩line」認識的十九歲少女及夜更的士司機,昨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三項搶劫及一項蓄意傷人罪成,主審暫委法官丁雅賢斥被告是一名危險人物,重判他入獄十年。
二十六歲被告郭健明,有十七項刑事案底,曾因搶劫罪判監四年,於○一年一月始刑滿出獄。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六月「玩line」認識一名十九歲少女,相約見面時,被告突然亮刀搶去她的手袋及手提電話。另外,被告分別於去年六月及七月,持刀行劫夜更的士司機,以原子筆插傷其一司機的鼻樑。
案件編號:HCCC368/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