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案疑犯稱為偷手機

姦案疑犯稱為偷手機

【本報訊】十六歲少女在網上聊天室疑誤交損友被姦污一案,控方昨在高等法院播放首被告鄭永國與警方會面的錄影帶,鄭指次被告王泰源為了偷取女事主的手提電話,催促他盡快「𠱁」她性交,好讓他乘機偷竊。

最終不成功
鄭永國向警方表示,王最初說要偷女事主的手電,是案發當日與女事主見面之前,當時他與王一起送貨,王問他女事主所用手電型號。鄭說他與女事主到了父親的貨倉後,王叫他「𠱁」女事主性交,令她將掛在頸上的手袋扔到一旁,讓王入貨倉偷取其手電,惜最終偷不成。
此外,鄭最初向警方表示,女事主性交時沒有反抗,後來卻承認她有退縮、閃避及郁動,甚至推開他。
貨倉少東鄭永國現年十七歲,案發時做跟車送貨,他否認於今年三月十六日,在屯門一幢工業大廈內,強姦女事主,而其父所聘司機王泰源現年二十九歲,否認一項企圖強姦罪,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9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