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英文 - 吳靄儀

法律與英文 - 吳靄儀

應邀到港大向法律專業文憑課程新同學,講述學好英文的重要性。其實情況十分簡單:英文水準不佳,在法律專業一行就沒有前途,一流律師樓不會聘請,做大律師則難望脫穎而出。
有些人以為中國加入世貿,香港律師往內地發展,中文比英文重要,其實不然。當然普通話不流利就難以溝通,書寫中文差就辦不了事,但是若不精通英語及普通法國際法,香港律師能對內地有何貢獻?如何能與內地律師競爭市場?內地律師有甚麼理由要與香港律師合作?
香港特區法律雙語化,只表示可以在法庭上講中文,不等於不必用英語學法律。法律底子不厚,在法庭上本領也極其有限;而且太多地方不甚了了,自信心當然會受影響,一下子法官用英語詢問,居然不明所以,答非所問,窘態畢露,當事人不免信心大打折扣。
那麼,投身法律界有沒有前途?有,當然有。跨國律師樓求才若渴,拿着幾萬元月薪天天抱怨請不到適合的新人;大律師公會好幾個獎學金年年在尋覓得主,希望能吸引英才加入大律師行列。但不是三百名專業文憑畢業生都自動前途無限。要符合市場要求,高水準英語就是其中一個先決條件。
或許英語不好是政府教育政策偏差、社會環境不利、歷史文化有問題;或許對其他行業英語水準對成功與否毫不相干,但是,對法律文憑的新同學來說,這一切都不重要;最重要是自己下決心加強英語能力,而且要在這十個月內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