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染愛滋 醫院不負責

手術染愛滋 醫院不負責

廣州多家醫院近日要求就診的病人或其家屬簽署同意書,同意手術時如因輸血感染愛滋病或乙型肝炎,醫院概不負責。但法律界認為,這類同意書屬告知性質,若醫院有過錯,並不能因此免責。

需病人簽署同意書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本月開始實施後,廣州多數醫院在手術同意書中都將一些可能發生的風險告知病人和家屬,而且明確表示手術導致的可能後果醫院概不負責。
被納入同意書的除一般的併發症外,最受病人和家屬關注的是,多家醫院都列明「現在醫療水平有限,輪血過程中可能感染愛滋病、乙肝等病症,醫院概不負責」。
病人質疑醫院此舉是推卸責任,醫院則稱,是為了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廣東省人民醫院醫療處的林處長說:「在無可抗拒的因素下,患者輸血過程中染上愛滋病只能自認倒楣。」

律師指醫院難免責
但廣州多位律師均認為,醫院的同意書只是告知性質,若旨在迴避承擔對人身傷害責任,則屬無效條款。若有證據證明病人手術後出現的問題與醫院動手術時有關,如輸血過程中出錯,醫院照樣要承擔責任。
廣州《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