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禹銘(666)及其董事總經理馮耀輝,被證監會引用證券披露權益條例,控以漏報持有科建拓展(563)及披露錯誤資訊案昨開審,今結案陳詞。
案情披露,禹銘在2000年12月28日與向華國達成協議,悉數出售手持的7.8億股(13.9%)科建,交易定於01年1月27日完成;禹銘亦於1月2日向聯交所報告,在達成售股協議當日,終止持有科建權益。
但證監指禹銘在達成協議至交易完成期間,仍是該批股份持有人。01年1月12日,即交易完成前,禹銘又額外購入5.5億股科建,連同先前7.8億股,持股量升至23.6%,禹銘須於5日內向聯交所滙報,卻沒有於限期內滙報,證監因而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