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死鬼制 存在已久<br>19販管隊員縱容頂包判緩刑

替死鬼制 存在已久
19販管隊員縱容頂包判緩刑

【本報訊】十九名在觀塘仁愛圍執行職務的食環署小販管理隊職員,因容許區內小販「頂包」,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昨被判入獄三至九個月,但准緩刑一年。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麥健濤指出,案中容許小販輪流做「替死鬼」接受拘捕的制度,並非由被告自行策劃,而是各被告加入串謀行列之前,早已存在及一直運作。法官指涉案被告所屬一隊對付仁愛圍小販的方法,與其餘販管隊隊伍無異。被告均是在加入隊伍後,跟隨大隊選擇錯誤的做法。法官指雖然沒有高級小販管理主任以上職級的人受廉署調查,但參與拘捕小販的職員數以百計,大部份亦有多年資歷,食環署高層冇可能不知情。
法官又指現時只票控及罰款的方法,並不能有效控制小販,認為應在每次拘捕行動後,繼續派員站崗,才能有效掃蕩阻街小販。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負責維持法紀,卻妨礙司法公正,罪加一等。但考慮各人品格良好,犯案不涉及利益,或令無辜者被控,判兩名高級小販管理主任黃成炎(五十七歲)、楊考行(五十三)監禁九個月,四名小販管理主任翁漢奎、鄧偉強、葉漢武、張添林,入獄六個月,其餘十三名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各囚三個月,全部緩刑一年。

輪流做代罪羔羊
案情指九七年五月至九九年三月,食環署販管隊負責檢控在觀塘仁愛圍特定範圍外擺賣或阻街的小販。區內小販為減少損失,制訂「輪更表」,每名小販輪流做代罪羔羊,給販管隊票控及認罪。涉案販管隊職員會事先通知拘捕的小販人數及行動時間,故在進入仁愛圍「拉人」時,便即時票控被選做替死鬼的小販。
被告亦容許持牌小販代替無牌小販被捕,及准許小販以較小型的「道具」手推車給販管隊充公,保留原本的手推車做生財工具,另象徵式充公小部份貨物。
案件編號:DCCC8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