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回歸五年多之後,香港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終於面臨前所未有的重大威脅。據消息透露,在北京強烈要求下,特區政府即將提交公眾諮詢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建議,如果個人和傳媒「持續公開發表分裂或攻擊中央政府的過激言論」,可能會被控以分裂或煽動罪;換言之,「講嘢」都有罪。
假如有關建議實施,本港報章評論文章、政治漫畫及市民在公眾集會上發表言論,都可能會構成犯法。法律界及新聞團體強烈批評此舉實際上已變成「以言論入罪」,並擔心香港的新聞和言論自由會倒退,甚至「走向死亡」。
「以言論入罪」正是內地慣常做法。總部設於紐約的「中國人權」昨日稱,山東著名民運人士牟傳珩,寫信給國家領導人抗議民運人士被拘捕後,在去年八月中旬被捕。牟被關押一年多後,青島市大山中級法院本周二判處牟入獄三年。法院的判決書認定牟的抗議信犯下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以及污辱國家領導人的罪行。
據本報獲悉,數月前港府律政司及保安局曾派人赴北京與中央有關部門官員會面,商討有關《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問題。消息人士透露,港府已預期「以言論入罪」將會成為本港社會最大的爭論焦點,因而曾努力爭取中央同意不應以言論或思想定罪;不過,北京官員堅持,如果有人或傳媒「持續發表」分裂國家或攻擊中央政府的言論「就有問題」,會違反法律。
消息指出,港府內部對北京的要求意見分歧,鴿派官員主張應繼續爭取北京方面放棄有關限制,但亦有鷹派官員表示認同中央觀點。
無綫電視台昨日則報道,保安局已完成有關《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的諮詢文件,計劃由下月起公開諮詢民意。報道指諮詢文件將提出初步建議,如果有人或傳媒「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不斷發表分裂或攻擊中央政府的過激言論」,就可能會被起訴,由法庭去裁決是否構成分裂或煽動罪。但報道稱,傳媒仍可報道「台獨」的言論。
報道又稱,中央及港府同意不會立法限制法輪功及支聯會存在及活動,也無意修改《公司法》,限制以公司名義登記的支聯會等機構與海外政治團體聯繫。消息指出,修改《公司法》對港不利,但如果有任何公司觸犯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制訂的相關法令,《公司法》就不能凌駕有關法令。
報道指出,港府將會以幾個月時間諮詢公眾意見,然後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實施。律政司發言人昨晚接受本報查詢時對上述報道沒有否認,只表示「對事件不作回應」;保安局則重申現時仍沒有立法時間表,而立法前會廣泛諮詢民意。但一般相信,本月底行政會議復會後,政府將會展開有關立法諮詢程序。
本港法律界及新聞界對有關報道均表示震驚,大律師公會和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強調,《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絕不可以以言論入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