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一大群好久不見的朋友碰頭大談近況,沒想到竟談到破產手續。
香港已成為「破產之都」,去年破產案約萬五宗,而今年到八月為止已有約萬八宗,所以破產手續很快會成為港人的常識。
想申請破產要先到「破產管理署」索取表格,雖然已窮途末路,但表格都有收費,譬如說「個人自願破產」的申請表格就收$15,其餘的更貴;幸好有些表格可以到破產管理署的網址下載,這樣做可以在破產前多省點錢。
別以為既然申請破產就大膽使光所有錢,因為政府要收取處理及行政費用,申請者最好留下一萬幾千,否則申請破產也失敗。
如果當事人怕麻煩,找律師代勞也可,不過搞破產的律師都是「相金先付」,並非為「格外留神」,而是怕客人在破產後不付服務費。
聽說樓市不景氣令律師樓生意額大減,部份律師行為求吸引離婚客和破產客實行減得比「法律超人」更低,報紙廣告刊過$890代辦破產。
如沒錢僱律師,申請表格填好後就交到高等法院,據聞破產管理主任的效率甚高,申請人很快已不用被債權人煩擾,但恐怕到時很多朋友亦雞飛狗走,以後的麻煩更是難以估計的。
在香港,破產竟然變成很普通的一件事,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