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控《東周刊》誹謗

梁振英控《東周刊》誹謗

【本報訊】行政會議成員梁振英,不滿《東周刊》發表一篇具誹謗言論之文章,認為對他造成損害,昨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出版《東周刊》的新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及撰寫該文章的記者誹謗,要求賠償。
原告人梁振英,首答辯人羅偉光,次答辯人新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原告人在入稟狀指出,本月四日出版的第五百一十三期《東周刊》,刊登一篇由次答辯人羅偉光撰寫,題為《山頂路霸——梁振英——與富豪爭路》的文章,內容誹謗原告人,對原告人造成損害,故現要求兩名答辯人就事件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HCA347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