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淵滄專欄:仙股不應被趕絕

曾淵滄專欄:仙股不應被趕絕

仙股報告公布,傳媒焦點自然是誰該問責,報告說馬局長上任不久,仍未熟悉運作,所以無責。但我認為任何人一日在任上,就一日有責,仙股事件,局長是有責任的,當然,責任也不致於如一些政客所指,要引咎辭職。殺仙股的決定只是大經紀行與小經紀行的鬥法結果,從86年香港4家股票交易所合併開始,大經紀行已經取得優勢,一步步迫小經紀行倒閉,小經紀行的客戶就是仙股捧場客,沒有了仙股,小經紀行就無法生存。
大經紀行為甚麼取得優勢?因為政府官員站在他們那邊,當官之道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市場太多仙股,隨時都會爆出仙股企業倒閉的事,小經紀行太多,也隨時會發生倒閉事件。而且,仙股也的的確確是炒家喜歡的股,不少散戶都因為買錯仙股而血本無歸,所以,當官的就傾向將仙股與小經紀行趕盡殺絕,方便他們管理,維持「太平」。
我向來都認為股市不能沒有炒家,政府、證監、交易所的責任是將不同的股分類,清晰地告訴投資者與投機者,股市是願者上釣的遊戲,有人喜歡藍籌股,有人喜歡仙股,他們都各自知道風險所在,風險有多大,不勞政府、證監與交易所操心。
實際上,如果我們重新恢復4個股票交易所,讓仙股集中在某一個交易所後,總比除牌好。一個政府管一個證監會,一個證監會再管一個交易所,這樣的架構,有必要嗎?如果交易所多了,證監的角色才會有意義。
曾淵滄 城市大學管理科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