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近年成為大熱的投資產品,除了具投資價值以外,更被視為一種個人資產,部份金融機構亦開始接受以基金作為「抵押品」,向當事人提供較低息的貸款計劃。對於貸款機構而言,好處是有助減輕借貸風險;至於借款人,既毋須變賣基金,更可獲較低息率,無疑是雙贏局面。
現階段,接受以基金作為貸款抵押品的銀行及金融機構,尚未普遍。而設有這項服務的機構,大多數只會接受經由本身發行,或是經銷的基金產品,作為貸款抵押,並只視之為一種售後服務。東亞銀行發言人表示:「除了基金以外,經我們銷售的存款證、債券等產品,亦有着相同服務。」
據悉,以基金作抵押,一般貸款額可達認購價的80%,存款證更可高逾90%。東亞銀行發言人表示:「產品的風險度愈低,可貸款的成數便愈高;如保本基金產品,便是一個好例子。」
事實上,除了基金及存款證以外,股票、債券、信用證、壽險保單,以及其他具資產值的項目,都可以作為貸款抵押品。正如東亞銀行,更會接受約200隻股票作抵押;而因應基金投資日漸普及,滲透率亦漸高,相關的服務亦開始受到關注。
現時,市場上最多人採用的「有抵押」貸款,可說是物業按揭,因為物業資產價值金額較大,貸款人需要承受的風險相對減低,是故息率是眾多貸款類別中,最低的一種。
以基金作抵押品,息率最低為恒生銀行提供的P-1.5%;但只限於存款額達50萬以上的「優越」理財客戶,或是該行指定的基金產品,方可享有以上低息。
至於其他銀行,大部份息率介乎P+0.5%至P+2.5%,普遍仍低於私人貸款之利息,但基於資產值有限,與物業按揭的息率,仍有3至4%的息差。
東亞銀行發言人指出:「基金貸款的息率,主要是因應用作抵押的基金之風險度,當中以保本基金及存款證,風險較低,可貸之款額成數亦最高,一般可達8至9成。」
至於還款期,則會視乎借款人本身的還款條件,並會因應基金的投資年期而定,一般不會超逾有關基金的到期日。
記者:丹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