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俄亥俄州一名「多仔公」被法官飭令未來五年不得「不小心生仔」,否則可能會被判處入獄,原因是他沒有好好照顧其中兩名子女。
有六名孩子的三十歲未婚漢塔迪,沒有支付兩名孩子共三萬八千美元(約二十九萬六千港元)的供養費,被判緩刑五年。
梅迪納縣法院的法官金布拿原本命令他在緩刑期間不可再為人父,但在參考法律文獻後,改為飭令塔迪「採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懷孕」,意味塔迪一旦再生孩子,只要能證明是避孕措施失敗所致,就不算違反緩刑條件。
塔迪的代表律師表示會上訴:「這個國家人人有權生育。」為塔迪育有兩兒的同居女友金德十分不滿:「我還想生更多。」塔迪另外四名孩子分居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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