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失業漢沒錢過農曆新年,夤夜在公園借酒澆愁,𠝹手自殘。其後他碰上相熟飯店東主夫婦,因他頭戴冷帽,手持氣槍,年老女東主以為他想打劫,轉身逃跑,他為了還欠租及買食物,竟搶去她的手袋,結果被警察截獲,昨日他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打劫罪,被判入獄五年半。 記者:梁偉強
高院法官高嘉樂昨在判案時說,被告使用仿製手槍,打劫對他一家仁慈及慷慨的人,令案情變得嚴重。但被告受酒精影響,犯案出於一時衝動,無心截劫受害人,氣槍亦是撿拾得來;加上案發時他情緒不穩,曾自殘雙手,留院才平復,事後非常懊悔,遂酌量輕判。
三十一歲被告顏仕於九二年持雙程證來港,曾因違反逗留條件被罰款。
九六年他獲批單程證,九八年因販毒入獄三年半。他在內地娶妻,長女五歲,幼女不足一歲。辯方大律師鄭淑儀昨求情說,受害人夫婦在九龍城經營竹園海鮮飯店,被告父親在毗鄰開設雜貨舖,供應菠蘿予受害人的飯店,兩家均為潮州人,相當熟稔。
大律師指被告除了幫父親打理店務,亦曾做油漆工人,但因經濟不景,案發前失業。而其母在○○年獲單程證來港定居,幼女又在○一年底出世,經濟壓力沉重。案發當晚他腦筋一片混亂,獨自到公園喝了八、九罐啤酒,又割傷雙手企圖自殺。被告現已非常後悔,希望向受害人道歉。
案發於今年二月十一日凌晨二時,五十歲受害人郭美清偕夫離開飯店,到龍崗道取車時,頭戴冷帽的被告突然現身,受害人覺得他想打劫,轉身逃跑,未幾失足倒地,被告搶她的手袋。郭的丈夫見被告似乎拿着手槍,叫妻放手。被告掠去內有四千元現金的手袋,逃上一部的士,但旋即被警察截停拘捕,被告說:「我冇錢過年,我冇得揀!」
後來,被告對警方表示,氣槍是早前拾回來的,打算拿給女兒玩,案發時妻女返了內地過年,他在龍崗道附近公園割傷雙手後,本來打算回家,只是碰巧遇到受害人夫婦,受害人為避他而跌倒,又扔低手袋,他遂取去她的手袋,並打算還欠租及買食物。
案件編號:HCCC20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