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姊妹花涉嫌替家屬爭取居港權不遂而大鬧入境處,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控行為不檢及普通襲擊罪提堂,身為妹妹的被告庭上態度欠佳及不合作,被裁判官下令還柙約二十分鐘。案件押後至十月二日以等候律政司指示;法庭同時批准控方要求,下令兩被告除非獲得批准,否則不准進入入境處大樓。
首被告朱之利(二十九歲)及次被告朱之碧(四十八歲),二人為姊妹關係均無業。二人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指她們在今年九月九日在灣仔入境處大樓二樓大堂,大聲喧嘩及行為不檢,另和被控襲擊兩名人士罪名,被告暫毋須答辯。
首被告手抱一名嬰兒出庭,又不時大聲說話,態度囂張。
兩被告獲准以二百元現金保釋,條件是須到警署報到,首被告卻提出質疑,其後又堅持要到上水警署報到,但裁判官翻看文件指出首被告居於樂富,認為被告態度不合作,遂將她還柙二十分鐘。
案件編號:ESCC26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