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股事件的二人調查小組快要提交報告,於是已經沉寂了一會的事件又再受到關注。但筆者相信這還只是一陣子的關注,事件的必然結果,是不了了之,沒有人真要負上責任。
據聞報告會列出五項責任,根據這五項責任原則,財政司都不必負責;分別是政策責任、行政責任、制度責任、人事責任及危機管理責任。筆者就覺得好笑,先分析自己不必負上直接責任的情況,再說這就是財政司應負的責任,那自然不用負責任了。
再進一步,就是無人要負責任。如果梁錦松不必負責,則馬時亨作為只是上任不足一個月的官員,論責任似乎更為勉強,鄺其志及沈聯濤,作為公營機構的負責人,按既定的時間表研究,發展及對市場監管的改革提出諮詢,一板一眼,更加沒有甚麼責任,那整件問責事件就是在搞笑了。
實情是到今天董政府對問責制還未知道是甚麼,還未有一個清楚的框框,還未有一個所以然。所謂問責,最終的目標,其實就是政治問責,上述的五項責任的提出,是移花接木,轉移視線。梁錦松不公然承認負上責任,就不配當財經官員之首,亦不會爭到港人的信任與支持。承認責任不等於要辭職,提出辭職幾乎肯定得到挽留(包括輿論),但現時的阿松,只能予人無所事事、不肯負責,只識搞忘年之戀的花花公子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