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計劃可保留成員身份

轉計劃可保留成員身份

讀者問:郭女士在一家室內設計公司任職高級市務推廣主任五年,並參加了公積金計劃。她將於下月轉調往同一集團的聯營公司工作。她知道新公司所參與的公積金計劃與現公司的不同,她想知道會否失去現有成員的身份,因而喪失過去年資,及影響她可提取的公積金金額?
積金局答:若郭小姐參加的公積金計劃屬於獲豁免職業退休計劃,在七月份強積金條例修訂前,僱員在聯營公司之間轉調,而需要參與不同的獲豁免職業退休計劃,他便會失去現有成員的資格。根據強積金條例,新計劃成員日後離職時,須遵守保存最低強積金利益的規定。意思是實際可提取的公積金,須扣除最低強積金利益保存在另一強積金計劃的帳戶內,直至六十五歲才可提取。

只要新僱主願承擔
強積金條例修訂後,僱員在聯營公司之間轉調,並由一個豁免職業退休計劃轉至另一個不同的計劃,只要新僱主願意承擔前僱主支付有關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予僱員的責任,及在符合訂明在強積金條例下的其他規則,僱員可保留現有成員身份。僱員離職時不須保存最低強積金利益,他可以根據職業退休計劃的管限規則,按年資計算提取歸屬累算權益。
市民如有任何疑問,可聯絡閣下的強積金受託人,或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0102查詢。

與全港市民息息相關的強制性公積金已正式推行,但不少僱主與僱員對此制度仍存在不少疑問,故本報特與積金局合辦此專欄,每周三詳盡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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