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姓林三十五歲女子,涉及一宗毒品案被法庭判罰五千元,她因為沒有繳交罰款被警方通緝。 昨午四時許,林女在大埔道北九龍裁判法院外,向一名送文件的交通警員自首,聲稱是通緝犯,但她身上並無身份證明文件,警員即通知上級,召女警到場將她帶返警署調查(圖)。 李志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