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的舊家庭中,一家往往有多個成員,但成員之間的財富產權卻沒有明確的劃分。是長者的產權,但長者之下的成員就沒有明確的產權劃分了。這樣,成員競爭使用或享受一家之內的資產,沒有產權的劃分會導致租值消散。減少租值消散的辦法,是論資排輩。這是以人權劃分權利代替以產權劃分權利,但畢竟享受權利是被劃分了。
上帝造出來的人是不平等的。不同的天賦、際遇等發展,要有不平等的權利劃分。產權平等則人權不能平等;人權平等則產權不能平等。以產權不平等劃分,人權可以平等,於是可以有法治。以人權不平等劃分,法治就無法施行。舊中國以倫理治國,不用法治,還有另一個原因。那就是父母子女之間有愛,作為一家之主的不願意以暴君手法齊家。
第六章從齊家到治國
共三卷的《經濟解釋》還有兩章就寫完了。再加一章(第八章)只是簡短的後記,可以不算,也可以不寫。能一口氣從卷一的科學方法寫到卷三的公司性質是個奇迹。那些是我有信心下筆的話題,雖然事前想不到寫到卷三的中間,自己最專長的合約安排,竟然舉筆維艱!
好文章要一氣呵成,但一口氣寫三十萬分析文字是不容易喘氣的。合約安排算是寫完了,很滿意。這樣說,是因為跟着而來的兩章我沒有信心寫得好。不是我專業之外,而事實上有關的問題我想了二十多年。沒有信心是因為題材太困難:涉及政治、國政理論(theoryofthestate,又譯國家理論)、產權制度轉變等題材,一般不是書生之見可以處理的,更何況我平生討厭政治,一想到就頭痛。
奇怪,我這一輩的經濟學者,越退休之年的多向國政理論打主意。沒有誰得到大成果。不是沒有理論,而是理論紛紜,莫衷一是。現在逼着輪到我,怎麼辦?告訴你吧。
今年(2002)初,多年老友巴賽爾直用ATheoryoftheState之名,精裝出版了一本厚厚的書,送我一本。細想後我決定不讀──要等到寫好了自己的,出版後再算。自己想了很久,看到了一條路,希望走下去會越走越清楚。讀他家之作,可能把自己還不太清楚的看得亂了。
我選走的路是簡單的。那就是我在這裡寫了兩卷又四分之三的那一條。既然這條路沒有中斷過,連彎也沒有轉,我就直走下去算了。在第八章的後記我會敍述這路的簡單結構。這裡要說的,是從這點直走下去,因為牽涉到歷史與政治,沒有來路的街頭巷尾的觀察作指引,前路不容易走。但不管走得對或錯,好或壞,直走下去是唯一選擇。無論怎樣說,從這裡走下去是會比較弱的。
一九七二年我發表了一篇關於中國舊禮教家庭的子女婚姻的文章,到最近才在行內引起微波。就讓我從中國舊家庭說起吧。
以農業為主的舊中國,家庭是一個生產機構,可說是一家公司。雖然僱用勞力或租用土地的安排早已存在,但大致上生產要素是長者的私產。子女也是父母的私產,一家之主是父親。一方面看,子女算是奴隸了。子女可以被賣出去,女的通常經過婚姻被賣出去,而殺子女的行為大致上是容許的。另一方面看,父母與子女之間有愛,所以子女不能純從奴隸的角度看。
那七二年的文章解釋了盲婚是父母不容許子女選擇配偶,從而較為方便地增加家庭的財富;解釋了童養媳是提早收購,價格較低,購入後自小培養比較聽話、服從;解釋了紮腳是為了恐怕外家引進的媳婦逃走,而農業操作之外的家務、紡織等工作,紮腳為害不大。
這裡要指出的,是在中國的舊家庭中,一家往往有多個成員,但成員之間的財富產權卻沒有明確的劃分。是長者的產權,但長者之下的成員就沒有明確的產權劃分了。這樣,成員競爭使用或享受一家之內的資產,沒有產權的劃分會導致租值消散。減少租值消散的辦法,是論資排輩。這是以人權劃分權利代替以產權劃分權利,但畢竟享受權利是被劃分了。
是的,在中國的舊家庭中,一個成員可以有多達八個稱呼。長子比次子大權,子比女大權,正妻比妾侍大權,如此類推,叔伯姑表皆有名分,在那一家的輩分如何都有定位。名分的界定與排列,久不久會有更改或變化,而久不久也要明確地表達一下。於是,過年過節,拜祖先分豬肉,每個家族成員所站立的位置不可以亂來;喜慶、喪禮等事宜,出場或排列的先後也有規矩。就是簡單地吃一頓飯,坐位的排列是規定的,餐餐如是,而一碟碟菜餚在桌上的位置也不可以亂來:最佳的永遠放在一家之主的面前。起筷的先後也是有規矩的。
一家與一家之間有產權的劃分,但一家之內卻以人權劃分。然而,子女不是奴隸,有承繼權,而父母子女之間有愛。這些加起來促成了以倫理、風俗治國的制度。一方面,法治要基於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人權的高下排列是說在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人權不平等不能有法治。在我們今天的商業機構內,其成員也有等級排列的。這排列協助減低租值消散,我說過了。但這與中國的舊家庭不同:商業機構內的成員各有各的私產,可以自由離開機構,而機構之外的事項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是我想了很久才得到的結論。上帝造出來的人是不平等的。不同的天賦、際遇等發展,要有不平等的權利劃分。產權平等則人權不能平等;人權平等則產權不能平等。以產權不平等劃分,人權可以平等,於是可以有法治。以人權不平等劃分,法治就無法施行。舊中國以倫理治國,不用法治,還有另一個原因。那就是父母子女之間有愛,作為一家之主的不願意以暴君手法齊家。
比起法治,倫理治國有好處,也有缺點。最大的好處是交易或治理費用比較低:包公審案用不着雙方昂貴的專業律師,審期短暫,而判案的公允不一定比今天雙方鈎心鬥角的結果差。倫理治國的一個缺點,是沒有彈性:風俗習慣不容易更改,不能像法治那樣事生於世而備適於事,更改法律。彈性不足的倫理,在墨守成規的農業經濟有其可取之處。然而,當時移勢易,遇到工業發展與對外貿易的需要,就不免縛手縛腳,使國家付出很大的代價。這是二百年前,乾隆皇帝之後中國開始遇到的不幸。
倫理治國還有另一個大代價。孔夫子所說的「選賢與能,講信修睦」,雖然不一定能做到,但卻是倫理治國的原則。治國或審案的人不可以目不識丁。因此,中國昔日有「學而優則仕」的傳統,讀書考試是為了做官。做官可以審案:包公如是,蘇東坡如是,鄭板橋等也如是。舊中國是沒有專業律師的。倫理治國講學問,要懂得儒家或什麼學說,講仁義、說道德,論忠孝、明白風俗習慣。
在那學而優則仕的傳統中,做官的大都詩、文、書皆能,沒有大能也有小能,因為這些是科舉的需要。讀書是為了做官。這樣一來,舊中國沒有一個可以純在市場出售知識或學問而維生的空間。中國因此沒有一個科學傳統。零碎的科學家是有的,但科學傳統就談不上。在一個以農業為主的國度中,科學傳統不重要。事實上,以中國人的智慧,經過數千年的農業發展,耕種知識的累積很了不起。一九二五年美國的農業經濟大師卜凱(J.L.Buck)到中國調查近十年,對當時中國農業的操作方法拍案叫絕。
倫理治國,家中論資排輩,沒有科學傳統,在一個墨守成規的農業經濟中是可以的。昔日中國的經濟雄視天下。是工業的發展使中國落後於人,而中國的舊家庭與舊禮教也被迫而改變了。
(《經濟解釋》之九十四)
每逢周三刊出.作者保留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