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愛不遂 遷怒舞小姐獨子<br>保安員焗殺13歲童囚10年

求愛不遂 遷怒舞小姐獨子
保安員焗殺13歲童囚10年

【本報訊】保安員向久別重逢的失婚舞小姐求愛不遂,疑遷怒她十三歲獨子,涉嫌以被單焗死男童。被告聲稱受激怒失控殺人,高等法院陪審團昨一致裁定被告誤殺罪成,謀殺罪名則不成立,法官判處被告入獄十年。 記者:歐陽國華

主審法官貝珊判刑時指,四十五歲被告陳榕生於案發當晚折返舞小姐李綺雯的寓所,希望令她回心轉意,不料吵醒正在睡覺的十三歲男童陳羚雋,爭執間失控奪去男童性命,法官訓斥被告罪行可怕,男童父母痛失愛子,生命自此逆轉,法官考慮被告很早已提出改認誤殺罪,不獲控方接納,由十五年刑期起點減為十年。

羈留期間圖自殺
辯方大律師莊希斯求情指出,被告陳榕生羈留十三個月候審期間,一直充滿罪疚感,更企圖自殺,要接受心理治療。被告從無推卸罪責,寧可自己死掉,也希望十三歲男童能夠復生。被告當日與男童母親基於感情誤解,才失控犯案,奪去無辜十三歲男童的性命。
陳榕生被裁定於去年五月三日,在將軍澳慧安園二座一單位,誤殺十三歲男童陳羚雋。
案情指出,被告於五年前在夜總會認識舞小姐李綺雯,直至去年三、四月間久別重逢發生關係,被告雖情傾李婦,但她表明不愛被告,不會發展感情或結婚。被告與男童陳羚雋則關係融洽。

遲遲才發現童屍
被告於案發前一晚與男童母親在夜總會爭執後,折返她寓所希望等她回家解釋,不料反與男童起爭執,被告指男童出手打他及抓他,一怒之下用手掩男童嘴,再用被單按着男童面部,直至男童沒有反應被告才知闖禍,男童母親因遭被告瞞騙,遲遲才發現兒子陳屍床上,被告在一日後向警方自首。
案件編號:HCCC314/2001

兇手曾因欠債破產
無論舊同事、胞妹及遇害男童陳羚雋的母親,對被告陳榕生均評價不差,認為他為人誠實,工作熱心兼愛錫小孩子,但被告另一特點是不喜向人傾訴解決問題。
例如,他任職醫院文員期間,疑因欠債曠工多天,最終被解僱兼宣告破產。此外被告與內地前妻離婚,以及情傾舞小姐等事,連胞妹也不大知情。至於遇害男童的母親李綺雯,在兒子出事後已脫離歡場生涯。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