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發落」刑期違《基本法》

「特首發落」刑期違《基本法》

【本報訊】兩名犯案時未足十八歲的謀殺犯,九七年前被裁定罪成,在獄中「等候董建華發落」,二人早前在高等法院司法覆核,挑戰由特首決定青少年謀殺犯刑期的機制。高院法官夏正文昨日裁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授權特首決定有關囚犯的「最低刑期」,等於由行政長官行使司法權,條文違反《基本法》宣告無效,「特首發落」機制面臨改變。
不過兩名申請人邱廣文(三十歲)及黎鴻偉(二十八歲)與另外十二名「等候董建華發落」的謀殺犯,爭取在服畢「最低刑期」後,毋須再由「長期監禁覆檢委員會」建議特首決定他們是否繼續囚禁,法官裁定這方面機制並無違反《基本法》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指出覆檢機制已兼顧阻嚇刑罰與協助罪犯自新因素。邱、黎二人分別於八七及八九年裁定謀殺罪成,九八年由特首訂下十五年及二十年的「最低刑期」,邱廣文已服畢最低刑期等候覆核。
案件編號:HCAL1595&1596/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