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七年的金融風暴,令很多擁有物業的人士淪為負資產。有見於此,香港政府於1998/99財政年度立例,允許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申報入息稅時,可扣除房屋按揭所付之部份利息,以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雖然美國沒有負資產的問題,但美國政府為了鼓勵國民實現他們的「美國夢」,早存有同樣的稅例,容許納稅人在個人入息報稅表上,扣除為房屋按揭所付之利息。
根據美國稅法,可以扣除的按揭利息有兩種:(一)納稅人購買房屋作為第一居所,及納稅人的第二居所或度假屋,若其按揭額不超過一百萬美元,所付的利息亦可以全額扣除;(二)納稅人基於房屋價值所申請的債務,若其債務不超過十萬美元,所付之利息亦可於報稅表上扣除。
除了以上所述之利息扣除外,美國政府更於1997年立例,豁免就出售自住房產而獲得的利益收入徵稅。一般情況下,美國政府一向都有徵收資產增值稅,也就是說,所有關於房地產及股票買賣之利潤都需繳交稅款。但於1997年5月後,若納稅人之房產在賣出之前五年內有兩年是納稅人所擁有及自住的,那麼在正常的情況下,納稅人便可豁免高達五十萬美元之利潤(若夫婦聯合報稅)徵稅。納稅人最多可每兩年運用一次這樣的豁免優惠。
不過,在某些無法預測的情況下,若納稅人因工作或健康問題而未能在賣出房產前五年內擁有及居住滿兩年,美國政府對業主是否能得到豁免優惠是有特別規定的。除此以外,若夫婦已離婚或分居,美國政府就以上所述之擁有及自住的計算方法,也有特別的規定。
美國稅例鼓勵納稅人擁有物業。納稅人除了可以減少支付每年之入息稅外,亦可把自住房產作為長線投資,而在買賣房地產時所產生的利潤,更可以得到豁免繳稅優惠。但由於美國稅例繁複,納稅人在買賣房產之前,都應該諮詢美國稅務的專業人士。
葉偉文 陳蘊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稅務合夥人及稅務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