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大型國企發外債

放寬大型國企發外債

【本報訊】國家計委、外滙管理局及人民銀行於7月8日發出通知,容許擁有1億美元外滙貸款,或外滙貸款佔全部負債四成以上的大中型國企,在中國境內向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發行外幣債券(但不可轉售予個人或工商企業),並可在還債規模及期限內,經所在地外滙局批准,向經批准的中資外滙指定銀行辦理以還債為目的之遠期購滙。
目的是讓這批國企通過「借低還高」調整外債結構及防範滙率風險。並規定計委收到企業申請20天內須批覆。
國企以往因進口設備而借下的外滙貸款,由於國家禁止通過遠期外滙買賣、債務掉期等金融衍生工具,對債務幣種、利率、期限進行套戥而出現虧損,東航(670)、南航(1055),甚至慶鈴(1122)皆備受此苦,相信外債較多的電力及航空H股,將因今次政策轉變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