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乏有效監管下,廣州一屋苑的發展商涉嫌違反規定,拖延替小業主辦理房產證,令單位業權一直操控在發展商手上。近日,發展商因拖欠銀行貸款,被法庭查封部份單位,拍賣還債,入伙幾年的小業主,直至法庭上門封屋,才知道自己真金白銀買回來的房子,快將被人賣掉。 北上專題組
小業主集體被拖欠房產證的屋苑是廣州大道南的米蘭苑,發展商是廣東省華僑房產開發公司,單位入伙多時;而被銀主封屋的問題單位六十個、車位二十一個,受影響業主六十多人。
據深圳《晶報》報道,受影響業主獲悉自己的單位快將被人拍賣後,大感嘩然。一位陳姓業主聲稱,他四年前耗盡畢生積蓄並向親戚借錢才買下一個單位,「結果房子不好不說,還被別人貼上封條拍賣。」
業主事後雖及時制止了拍賣,並於上月三日入稟法院,要求頒令發展商辦理房產證,但由於案件仍未審結,小業主仍未能安寢。
至於發展商則在事後書面通知業主,對查封一事表示歉意,強調這是發展商與債權人的問題,與小業主無關。至於有關房產手續,則會加緊辦理。
小業主報稱,他們在事發前曾多次聯絡發展商要求辦理房產證,但發展商卻多次以「正委託中介公司辦理」為由,着小業主等待。
廣州市房管局房產交易處處長蔣福金指出,米蘭苑的發展商明顯違規,強調根據《廣東省商品房預售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發展商與買方簽定預售合同三十日內,須將合同拿到物業所在的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手續,但米蘭苑發展商一拖再拖。
據報,類似個案在廣州為數不少。發展商多番拖延辦理房產證,令不少業主雖然簽了預售合同,交了房款,且入住了數年,但單位業權仍在發展商手上。
有律師稱,法律雖訂明發展商有責任辦理房產證,但因缺乏專責監管機構,令發展商有空子可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