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興建港珠澳大橋一事,合和主席胡應湘與和黃董事總經理霍建寧爆發公開爭吵,隨後多個財團及政協副主席霍英東表態支持胡應湘。據悉,胡應湘已在十多天前,委託政協委員雲大棉將興建大橋的一式五份建議書帶去北京給中央領導人,邀請中央拍板支持。這會是繼亞視股權風波邀中央高層出手相助之後,又一次邀請中央對香港事務進行干預。也就是說,財團因利益所在,而董伯又處事不公,加上舉棋不定,已不再相信「港人治港」,而乾脆邀請「京人治港」也。
財團邀請「京人治港」,是財團自董伯任特首後,積過去數年的經驗而不得不採取的步驟。數年前特區政府免費批出數碼港發展權之時,已有八大地產發展商打算上京「告御狀」。今年以來,各大地產商上京「朝聖」,直指董伯的土地房屋政策,罔顧香港的經濟利益。胡應湘的港珠澳大橋計劃,早在一年前就交給董伯,然而,董伯出於私人關係及不想得罪任何財團的考慮,一直擱置此計劃,以至胡應湘沉不住氣,爆發了這次爭吵。
財團公開發生爭吵的事,在港英時代是從未發生過的。也絕不會有財團要跑去倫敦「告御狀」或邀請英國政府干預。因為不會有用。公共建設,肯定影響不同財團的利益,一條公路或一條鐵路,通過哪個地段,對財團來說都是利益所在。政府在這方面是絕不應有偏私的。
因此,過去數十年,無論是海底隧道、地鐵、屯門公路、東區走廊以至新機場的選址,港英當局都先由國際顧問公司作調查,提出可行性報告,再經過廣泛諮詢,才予以推動。而所選的國際顧問公司,通常都是與香港沒有利益牽扯的新西蘭、澳洲、加拿大等國的獨立顧問公司,有優良績效紀錄並經過投標才當選的。國際顧問公司提出可行性報告,各財團都免於爭吵,也不須通過私人關係去游說港督或行政局議員。
除此之外,港英時代厲行「法的統治」,比如法律規定同一財團不能作跨媒體經營,就根本沒有任何財團會考慮牴觸法律去嘗試。
回歸以後,實行商人治港。特首由於大權在攬,又嘗到權力的滋味,加上有私人關係的牽扯,甚至會有對個人未來的盤算,因此過去那套由國際顧問公司提供意見的良好機制,就被拋棄了。涉及私人關係,難免左右為難,也往往舉棋不定。無論港珠澳大橋,還是十號幹線的興建與否,都會使某些財團獲益,而另一些財團利益受損。怎麼辦?一味拖延之下,財團只好請中央插手了。
回歸前,筆者已說過,「港人治港」若無民主,不如「京人治港」。想不到,才五年剛過,「京人治港」似已是不得不走的道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