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震寫了篇《煙俘》說蔡瀾,刊於512和513期《東周刊》。
「蔡先生是旗幟鮮明反對食肆全面禁煙的,為此寫過幾篇文章,談笑用兵,文采風流。可是裏面的道理,卻多似是而非。」倪震說:「蔡先生自己是吸煙者,愛之深,撐之切,我明白。蔡先生和飲食業的關係如膠似漆,我也明白。」兩個「明白」,把問題說得明明白白。
我總重複一句話:「我拚死維護你吸煙的權利,只要你不把煙呼出來。」吸和呼,是兩回事;尼古丁有毒,呼煙就是放毒,在「室內公眾場所」放毒害人,文采再風流,都粉飾不了惡行。鶴見濟《完全自殺手冊》記載:「香菸中所含的尼古丁毒性比一般想像的要厲害得多。一個嬰兒,有時一兩支就可能致死。專業書籍寫道『與氰酸相匹敵的毒物』。」這書還教人拿香煙浸水喝溶液自殺;不過,這樣尋死,「喉嚨立即感到灼燒似的疼痛、噁心、反胃……神智不清。」總之,非常痛苦,只適宜煙民使用。
「二手煙真的有害嗎?請拿出證據和實例。」蔡先生撐到底。「我不打算在這題目上糾纏。」倪震結案陳詞:「我只是想說,我和蔡先生一樣,都是決定了不生孩子的。但看見人家的小孩和孕婦在公眾場所被逼吸二手煙,心底也是惻然。難道他們沒有上館子不吸二手煙的權利嗎?」
不糾纏是對的,蔡先生要「證據」,不妨敬奉「煙草濃茶」;他喝了感到「灼燒似的疼痛」,匆匆離開我們,那就是「實例」。
醫生和作家們坐視歪理擴散,倪震問:「是給面子?怕捋虎鬚?還是蔡先生高山仰止,說了就是道理……各大報刊有多少健筆……就沒有人肯,沒有人敢哼一聲嗎?文化界這樣苟且的生態環境,真是不健康得快要死了!」罵得真對!對放毒的人,我向來痛惡,曾經筆伐;無奈投鼠忌器,始終留有餘地;倪震有情有識,還有種,這樣的人,才配稱為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