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售居屋須承擔費用

回售居屋須承擔費用

今年首七個月,房委會已回購五百八十多個居屋單位。面對近期有地產發展商以優惠「利誘」入伙不足兩年的居屋業主轉投私樓巿場,有房委會委員提醒居屋業主要審慎考慮,因為回售居屋除了會損失不必要費用外,亦會失去再得到公營房屋福利的機會;而地產界人士則認為,居屋業主應先行計算本身單位樓價跌幅,才考慮回售。
房屋署在上月內部刊物《天地綫》中,曾作出反擊,提醒居屋業主,一旦將單位回售房委會,便會失去一生只享一次的資助房屋福利,日後不能再申請居屋或公屋,而回售時亦要承擔一定費用。

應先計算跌幅
公屋聯會主席兼房委會委員王坤表示,「跳槽」的居屋業主要承擔近十二、三萬元的額外費用,以一個一百二十萬元的居屋單位為例,除了損失八萬至十萬元裝修費外,還須付釐印、律師費、單位還原及維修費等約二萬多元。
鴻運地產董事總經理田國強說:「居屋業主如果要回售居屋買私樓,應該計吓居屋樓價喺呢兩年內嘅跌幅係咪大過回售時嘅額外費用,以及損失嘅裝修費,如果大唔過,換樓就唔係好着數。」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