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以影星任達華為代言人、內地著名西服品牌「報喜鳥」的經營企業,不滿有人在本港開設以「報喜鳥」為名的公司,指示內地廠房生產冒牌貨,並在各地銷售,混淆公眾視聽,令其生意受損,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及索償。
原告報喜鳥集團有限公司昨在三份入稟狀中指出,各被告公司委託他人,在廣東汕尾及浙江樂清,生產冒牌貨,並在北京及全國十多個省分的一些商號及購物中心,設置廣告牌,銷售冒牌貨,銷售點遠至黑龍江、內蒙及四川等地。
原告指被告誤導公眾,令人以為兩者有關,或被告獲原告授權生產那些冒牌貨,令原告蒙受損失,原告要求被告披露所有參與犯案者的資料,並禁制被告使用「報喜鳥」字樣。
本案被告為報喜鳥服飾集團(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報喜鳥國際集團服飾有限公司及香港報喜鳥股份有限公司,三間公司均於去年十月同一日成立,註冊地址均在中環一商業大廈。
總部在浙江的原告於九六年開始,在全國各地逾四百間專賣店,銷售在內地有註冊商標的「報喜鳥」西服,九九年聘請影星任達華為「報喜鳥」西服代言人,花費一百五十萬元,其後「報喜鳥」西服獲中國服裝協會評為卓越產品,亦獲浙江省名牌產品及著名商標等榮譽,去年原告的營業額達八億元人民幣,以利潤計排全國第十。
案件編號:HCA3420-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