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漢協助犯罪集團,利用偽造身份證假冒多間公司職員,向銀行取得支票簿,盜取受害公司戶口款項,甚至藉開出空頭支票,詐騙找換店及金舖。涉案男子承認使用假文書等十四項罪名,法官指案情嚴重,加上同類罪行猖獗,加刑後判被告入獄六年。 記者:柯弘毅
四十九歲被告溫國柱,另承認盜竊、洗黑錢等罪,涉款七百萬元。其中一項盜竊罪指他於去年十二月,利用一張假身份證,假冒捷榮集團主席黃達堂,到恒生銀行轉帳黃戶口內的款項,盜取三十萬元。
案發於去年十月至今年二月,被告分持多張假身份證到不同銀行,並提交冒簽的支票申請表,騙取銀行發出支票簿。被告其後利用冒簽的支票或轉帳通知書,將涉案公司的款項轉帳或存入其他戶口,由三十餘萬至二百多萬元不等。
被告為免被揭穿身份,犯案前更假冒受害公司名義,向銀行申請更改聯絡電話。被告更簽發空頭支票,騙去一找換店一百四十萬元人民幣,及企圖騙取一金行七百両黃金,價值逾一百八十萬元。
被告多次犯案,涉款逾七百萬元,但有銀行及時發現部份假支票等文件,及時終止轉帳,受害公司實則損失約二百二十萬元。被告於今年二月到中環恒生銀行遞交一張冒簽的轉帳單時,銀行職員生疑,報警將其拘捕。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癮君子,受引誘協助犯案。但區域法院法官潘敏琦指被告在此宗計劃周密的案件中扮演重要角色,協助詐騙無辜的公司,罪行極之嚴重,判囚五年,考慮案件有上升趨勢,加刑百分之二十,判監六年。
案件編號:DCCC421、5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