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險溺斃救生員竟不救

女童險溺斃救生員竟不救

不少市民喜於炎夏游泳消暑,但日前有小孩於私人會所內的泳池險些遇溺,救生員卻未有提供協助。負責發牌的食物環境衞生署只負責監管持牌人有否遵守持牌條件,如涉及個別救生員有否失職,則由聘用他的管理公司自行處理,並無任何監管。

李太居於大埔新峰花園,日前她帶同三歲女兒及家中傭人往會所的室內泳池游泳。其間她發現女兒於按摩池險些遇溺。當時她已即時從隔鄰的大池衝過去,並向救生員大呼求助,但並無職員前來協助。

家長拚命衝前搶救
她指該室內泳池地方不大,當時只有一個救生員站於大池的另一邊,惟對她的呼救並無反應。
她不滿地表示:「好彩個女𠵱家冇事,但浸親可大可小嘛。當時都冇救生員過嚟幫我,我惟有自己游過去,可能我心急,由大池跨過按摩池重撞親隻腳,瘀咗幾撻。」後來經她投訴後,始有職員代她報警,並陪同她們往醫院檢查。
管理新峰花園的信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市場及公共傳訊經理李世樑函覆,該公司所聘用之拯溺服務公司於事發當天派駐當值的兩名救生員,均持有香港拯溺總會認可的拯溺證書,符合專業資格。
事發時,其中一名救生員適逢如廁,另一名則在泳池入口旁當值並處理核對入場證之工作,以致未能迅速趕往協助救援。

拯溺公司接受譴責
覆函續稱,過往從未發生類似事件,事發後該公司亦有職員陪同李太母女往醫院檢查。該公司已即時向拯溺服務公司提出嚴峻之口頭譴責,並發信警告該拯溺服務公司,要求改善服務。有關公司事後亦已改派其他救生員當值,更承諾日後將增加突擊巡查;而管理公司亦將繼續監察,再考慮會否與其續約。 (○八二八一三)

意見--小童游泳須成人陪
食物環境衞生署新聞組發言人稱:該署負責發出私人地方的泳池牌照,該署只會監管牌照發放後,持牌人必須遵守的持牌條件,如泳池水質等。如涉及個別救生員有否失職等,因不在持牌條件範圍內,故只屬個別員工工作表現欠佳,應交由僱主,即管理公司自行處理。
發言人補充,因有關救生員有責任提醒家長,十二歲以下的兒童必須由一名負責監護的成年人陪同,故該署已交分處,由職員聯絡有關管理公司了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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