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庭裁定婦死於非法被殺<br>走廊燒雜物奪命警列謀殺

死因庭裁定婦死於非法被殺
走廊燒雜物奪命警列謀殺

【本報訊】今年初荔景邨樂景樓走廊雜物離奇起火,一家四口深宵倉皇逃生,母親摔倒在着火床褥嚴重燒傷,送院兩周後不治。死因庭陪審團昨裁定火警中喪生婦人死於非法被殺,同時向房屋署提出三項建議,警方昨晚表示,根據死因庭判決,現已將案件由縱火轉為謀殺案處理。 記者:梁家亮

對於死因庭的建議,房屋署及物業管理公司必須確保走廊不會堆放雜物、加強宣傳防火意識,及須有效監管職員履行既定職責。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梁展文認為建議合理,房署會積極作出改善。
房署發言人補充,房署規定職員每日巡查樓宇兩次,對於事發時有雜物長時間堆放走廊,他們會作出調查,以確定是否有職員涉及疏忽。

建議房署改善
負責該案的葵青區重案組高級偵緝督察郭景良昨於庭外表示,事發後警方已將案件列作縱火案處理,一直進行調查並曾邀請多人助查,惟至今仍未作出拘捕行動,警方會繼續進行調查工作。
死因裁判官昨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時指,若陪審團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認為有人點火而引致有關火警,毋須證明是否蓄意,而火警亦非自然產生,便可裁定死者死於非法被殺,否則裁決死因不明或死於意外。
死因庭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後以四比一大比數,裁定六十一歲死者曾靜琴死於非法被殺,同時向房署作出三項改善措施建議(見表)。

家屬追究責任
死者兩名子女聞判後在庭上不斷落淚,死者丈夫神情哀傷,對法庭判決表示:「人都冇咗啦!冇嘢好講!」但表示會向有關方面追究責任。
今年一月二十六日,荔景邨樂景樓十五樓有住戶因家居裝修,將家具雜物堆放走廊通道,當晚深夜三時許門外走廊雜物起火,鄰居一家四口從睡夢中倉皇逃生,女死者經過雜物時摔於着火的床褥上,身體七成皮膚被燒傷,送院兩周後不治。
房屋署屋宇事務主任黎永豪曾在庭上供稱,事發前發現有雜物阻塞走廊,曾經發出兩次口頭警告及不斷巡查,但黎在庭上不能指出巡查的確實時間及所檢視物品。
案件編號:CCDI3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