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運輸工人出賣多年好友,叫好友替候審毒販運毒,其實毒販已跟警隊害群之馬串通,「報料」讓警方拉人,換取減刑,運輸工人承認協助及教唆他人販毒罪。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賴磐德昨斥他明知毒販詭局,仍毫不猶豫出賣朋友,令人反感,但考慮毒品不會流入市場,遂給予較多減刑折扣,判監十年。
三十歲被告黎子其有偷竊及騙財等案底,曾做貨櫃跟車及運輸工人,涉案毒販黃志超獲法庭接納承認藏毒,輕囚十八個月,已刑滿出獄。
法官昨再斥黃操縱司法制度,製造更嚴重的案件,令自己獲得輕判,而遭其招攬及出賣的帶家,卻要被重判,亦指涉案一名警署警長是罪犯。黎已表明若當局要求,會做控方證人頂證黃等人。
根據案情,黃志超於九九年底,要求黎找人替他運毒,黎於○○年一月三十一日找上相識多年的舊同事林雲龍,林答應為二千元報酬犯案,最後於二月一日凌晨,在信德中心一間便利店外等候買家收貨時,被警方拘捕,林承認販毒,判監十二年。
據辯方透露,黃志超與黎自幼在油麻地長大相識,黃因販運二十八克冰毒被捕,遂串謀該名警務人員,購買毒品,陷害帶家換取減刑,而黎為了數千元報酬,而替黃做中間人。
至於「收料」的警長,一度因涉嫌受賄,在廉署○○年的「飛奔」行動中被捕,涉嫌受賄安排「大龍鳳」布局,現已獲撤銷擔保,但廉署調查仍然繼續。
案件編號:HCCC362/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