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滙基金條例》修訂10年<br>任志剛撰文闡釋惹疑竇

《外滙基金條例》修訂10年
任志剛撰文闡釋惹疑竇

【本報訊】金管局總裁任志剛昨日在每周專欄《觀點》內,闡釋一條於10年前曾進行修訂、影響逾九千億元外滙基金如何運用的條文,並詳列撰寫條文用語的影響及意義,令金融界人士深感奇怪,並揣測可能與近期有聲音要求動用外滙儲備刺激經濟,或與傳聞財政司司長梁錦松欲成立投資公司管理外滙基金資產有關係。本報昨日嘗試聯絡任志剛,但他外出公幹未返。

任志剛今次提及的往事與92年修訂《外滙基金條例》其中一節有關。在此之前,《外滙基金條例》清楚訂明外滙基金的目的是維持本港滙率穩定,令基金的應用範圍極之狹窄。其後,港府在92年為配合金管局的成立,作出修例。修訂後的版本是,財政司司長除為主要目的運用外滙基金外,可為「保持香港作為國際中心地位」,「按其認為適當而運用外滙基金以保持香港貨幣金融體系的穩定健全」。於是用途大為放寬,「買樓都得」。

有倡議用基金刺激經濟
任氏昨日在《觀點》內表明,關於運用外滙基金所依據的兩項次要目標涉及之相關條文,雖然修訂遠溯至92年,但他認為當日新增此條文採用的保守寫法,今日看仍相當正確,排除了「因籠統詮釋」而令外滙基金被隨意運用。(《觀點》全文刊B7版)
他特別提到「兩項次要目的寫法是互為相連」,而非只要符合任何一項皆可,此舉可避免人們藉詞提升本港國際地位,「要求動用外滙基金提供補貼」。
有金融界人士認為,任志剛重提10年前的修例,未知與近年政府財赤,不斷有立法會或社會各界,呼籲動用外滙基金刺激經濟是否有關。98年政府動用外滙基金資金入市買港股時,當時引用的正是《外滙基金條例》。任氏其後表明,充裕的外滙基金正是當年擊退炒家的彈藥。
不過,政府近年屢現財赤,需提取儲備填補赤字,令外滙基金總資產不斷減少,在7月底跌至9656億元。今年3月公布財政預算時,政府將財政儲備與M1掛鈎的關係取消。
另外,最近金融界傳出,梁錦松構思把外滙儲備的管理工作自金管局抽出,轉移給另設的政府投資公司專責投資,模式及投資策略,會以新加坡投資公司(GIC)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