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運輸署與各公共交通機構制訂兩級警報機制,當遇上事故,應由機構主動通知運輸署及其他交通機構支援。今次事件雖屬嚴重的紅色警報,但運輸署是先獲新巴通知有事故,並非發生事故的地鐵。
運輸署說,根據兩級警報機制,一是黃色警報,只是小事故,屬提醒性質,機構可自行決定是否發出,用傳真通知運輸署及其他交通機構;二是紅色警報,即會導致服務延誤超過二十分鐘的嚴重事故,必須通知運輸署及其他交通機構支援。
不過,究竟事故屬哪級的警報,要由機構自行評估,今次地鐵則是在延誤達二十分鐘才正式有傳真給運輸署是紅色警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