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鐵故障多多,乘客大受影響,原來根據法例,特首董建華有權向地鐵罰款,初犯一萬元,另加每天不多於一萬元,但董特首從沒有運用這權力。
地鐵公司受到香港法例第556章《地下鐵路條例》監管,按例地鐵在專營期內任何時間,需要維持妥善而有效率的服務,然而地鐵近期發生連串事故,政府一直以來也未曾引用條例懲處地鐵。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發言人表示,地鐵至今未曾因違反條例而被判罰,但按條例,地鐵如有違反營運協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施加罰款,罰款分三級,初犯為一萬元,再犯二萬五千元,第三次五萬元,而持續違反條例的每一天,更可罰款每天不多於一萬元。
另外,運輸局交通投訴組今年截至本月一日為止,共收到一百三十二宗市民對地鐵的投訴,而單在上月所收到的投訴已多達五十八宗,一個月已比去年全年四十九宗還要多。上月投訴中包括二十四宗班次不準,十九宗投訴乘客服務設施,八宗投訴車務狀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