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借警力打擊企業罪行

證監借警力打擊企業罪行

【本報訊】證監會公布,為加強打擊企業罪行,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將於下周一借調兩名督察到證監會法規執行部,交流經驗,為期3個月。
另外,證監會發表《對沖基金滙報規定諮詢文件》,建議對沖基金要與現時一般零售基金需要發布年報及中期報告,另必須向投資者發表季度報告,但披露內容存有彈性,如有關基金管理公司認為全面披露個別投資項目的持有量可能構成負擔,他們可以只披露基金資產分布或投資策略的比例,及在年報中披露十大持倉項目。

公布對沖基金諮詢文件
投資基金公會發言人表示,原則上贊成增加對沖基金的透明度,但個別建議可能需要再研究,例如對沖基金要以劃一的國際會計準則作為資產估值的方法,對於來自美國的基金可能存在困難,因為其會計標準不同。今次諮詢期至本月底止,證監會並計劃罕有地在其網站即時貼上回應者的意見,以增加討論。證監會預期,投資者可於第4季開始購買對沖基金。
文件指出,由於對沖基金的投資方式及策略有較大彈性,其潛在風險可能因市場波動及借貸比率而急變,因此需要公布季度報告,讓投資者對其活動能更了解。

對沖基金披露指引建議要點
1.強制獲證監會認可的對沖基金採納國際會計準則
2.鼓勵對沖基金全面披露各投資項目的持有量,若管理公司認為會帶來不適當的負擔或對客戶的持倉構成損害,可以只披露基金資產分布或投資策略的比例,以及首十大持倉項目。
3.要求在財政年度完結後4個月內發表年報(由對沖基金組成的基金的公布時限則為6個月),中期報告的公布時限為2個月,季度報告則為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