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嚇放火燒屋 承認四罪候判<br>中一生每日勒索同學百元

威嚇放火燒屋 承認四罪候判
中一生每日勒索同學百元

【本報訊】十六歲中一男生去年九月開學後不久,即砌詞一名相熟的黑社會人物急需金錢販毒,半年內向一名同班男同學每日勒索一百元,其後更「加碼」至每日數百元,甚至勒索一千元,並威嚇放火燒屋及毆打男同學,強迫就範,最終將錢花費於網吧。涉案男生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四項勒索罪,還柙候判。

訛稱認識黑幫分子
被告吳銘泰,十六歲,犯案時為小西灣福建中學的中一學生,他昨日承認四項勒索罪。案中事主年僅十三歲,為被告同班同學。
案情透露,去年九月開學後某日,被告向事主訛稱認識一名黑社會分子,並表示對方正急需錢銀販賣毒品及「搭的士」。被告遂向事主「度水」,要求事主連續三個星期,每日支付一百元給他,並警告「唔畀就聽打」,被告當時訛稱最後會還六千元給事主。被告翌日即向事主勒索一百元,事主怕事,惟有照付。事主為了滿足被告,往後日子,每每欺騙雙親要錢買書簿或訂購飯盒,小息時在班房交錢給被告,放假時則按指示,將錢帶到被告住所。

將錢玩樂流連網吧
三周過後,被告不但未罷休,更在十月中要求事主繼續日付一百元,意圖籌夠八萬元,並出言恐嚇事主如不順從,就毆打他及放火燒屋。事主無奈啞忍,但被告卻得寸進尺,到今年一月,竟勒索每日二百至三百元,事主曾數次「加碼」,但最終依舊日付一百元。
及至三月一日,被告致電事主,「獅子開大口」要求即付一千元。事主表示無力支付,被告翌日再恐嚇放火燒屋。事主終忍無可忍,向父親求助及報警。被告招認將錢花於吃喝玩樂,包括買煙、打機、流連網吧。裁判官麥理庭傳召感化、教導所等多份報告,九月二十三日判刑。
案件編號:ESCC217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