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為求達成樓宇買賣交易,口頭承諾提供回贈作招徠,吸引買家,但事後卻否認曾作出承諾,買家因沒有書面證明,難以追討。地產代理監管局及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均建議,買家應要求地產代理白紙黑字承諾,以免日後出現「口同鼻拗」情況。
蔡先生於二○○○年六月,透過美聯物業代理青衣分行一名代理,購買灝景灣一單位,獲承諾回贈一萬元現金,但一直遭拖延,其間他向該代理追討,該代理以發展商未向其回贈為由推搪。直至今年初,他改向美聯總公司投訴,但美聯卻指回贈已發放給代理,他再向代理追討,對方只承認有關回贈文件漏交公司,以致延誤,更建議私下給他三千元以作解決,着其不要再追究。
蔡先生稱,購買物業時,另一間地產公司曾承諾給他一萬元回贈,且發出單據,但他最後選擇了美聯,卻沒料到結果如此。
本報就蔡先生投訴,向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查詢,但答覆與蔡先生轉述代理的回覆不同。美聯回覆,據了解,在有關物業買賣中,職員從沒有承諾有現金回贈,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他才接獲蔡先生要求現金回贈,他遂向公司反映,不過由於公司必須依政策處事,未有接納有關要求,提供一萬元現金回贈,不過為與客戶保持良好關係,遂建議回贈三千元以表心意,惟建議遭拒絕。
個案二:陸先生亦投訴經美聯物業代理購買東涌海堤灣畔一單位,代理承諾提供樓價百分之零點五,約相當於八千六百元現金回贈,可是他選定單位後,代理竟反口,又說要等主管批准,其後該主管竟稱只能提供三千元現金及五千元家具禮券,如他不簽署同意書,即不會有任何回贈,最後幾經爭取才獲六千元回贈,他雖不滿職員違諾,亦只好無奈接受。
美聯函覆:該公司職員當時已向陸先生稱,有關回贈金額必須先向其上司申請及獲批核才可,故沒有落實答應必會有樓價百分之零點五的回贈。此外,現金回贈乃該公司對客戶之心意,故亦必須根據政策批核有關金額,惟該公司當會考慮客戶要求,但倘若未能配合,該公司深表遺憾。而回贈金額一經落實,職員會與客戶簽訂回贈確認書以落實雙方協議,在此個案中,職員已按程序簽訂回贈確認書。
個案三:馬先生投訴,他早前被美聯物業之代理游說,購買馬灣珀麗灣一單位,當時他獲承諾一萬二千元現金回贈及一萬六千元家具券,而收據上亦列明有一萬二千元回贈,可是,其後該代理聲稱要取回收據影印,之後即一去不回,回贈亦沒下文,他向美聯投訴,卻一直沒有確實回覆。
美聯否認代理以欺騙手段把收據取回,該公司函覆:因馬先生多次要求提高金額,故從未落實簽訂任何回贈確認書,而事件中代理由始至終確只答應八千元現金回贈,但該公司本着客戶為先宗旨,現願意把回贈金額提高至一萬二千元,並與馬先生簽訂回贈確認書。另因馬先生的朋友需經有關美聯購入珀麗灣單位,馬先生才可獲家具禮劵,而其朋友最後非經美聯代理購入單位,故未能向其提供禮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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