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姐失業後與友人合辦補習社,豈料波折重重,需要分別向六個政府部門申請,除教育署外,必須先得地政總署和規劃署證明該地點可作校舍用途,然後進行裝修,再向屋宇署和消防處申請,以證明校舍安全。
其間政府部門官僚作風瀰漫,處事緩慢無理,申請人不勝其煩。
屋宇署叫她請專業人士證明樓宇結構和圖則,她坦言:「我邊有咁多錢請專業人士呀?」消防處就每次派不同人來視察,「呢個阿Sir話冇問題,下次個阿Sir又話唔得!」
取得臨時註冊後,還要待衞生署批准才可正式註冊;整個過程一般需時三個月至半年,「簡直係迫上梁山!」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