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破產不牽連余安安

夫破產不牽連余安安

【本報訊】專門處理債務案件的律師梁永鏗指出,身為賽車手的李萬祺,一旦遭法庭頒令破產,若日後參加賽事贏得獎金,該筆獎金亦屬其收入,根據《破產條例》須向破產管理署申報用作還債。

獲贊助可續賽車
他續稱,但若有贊助商支持李萬祺參加賽事,他則屬於受僱身份,而雙方所訂立的合約,並指明賽事贏得的獎金,乃給予其妻子作為她出場支持丈夫作賽之費用,則另當別論,該筆獎金便毋須向破產管理署申報。
梁永鏗解釋,《破產條例》只是限制破產者,並不會「株連九族」,故李萬祺破產之後,對其妻子余安安影響不大,只要余財政獨立,她仍可如往日般接拍廣告,繼續其個人工作,或穿着名牌衣服出席高級酒會,過着奢華生活。
他並稱,李萬祺破產後,夫妻所要面對的掣肘,包括兩人是否有聯名的物業或公司,因為破產管理署會將破產者擁有的一半資產變賣作用還債。但夫妻兩人的財產獨立,余安安便可以照顧其夫的起居生活,她有能力可提供丈夫坐名車、住豪宅。